“健康小屋”依托固定的健康場所,向居民提供便捷、自助式健康服務和健康管理,普及健康知識與基本技能,促進健康行為方式形成,營造良好的健康文化氛圍。

“健康小屋”可以依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機關企事業單位衛生所、具有資質的民營醫療衛生機構等設立,也可在人口密集的、交通便利的社區和公園、廣場等大眾健身、休閑場所獨立設置,應有醒目的“健康小屋”標識和指引標識。
1、建立健全“健康小屋”管理制度、居民告知、工作流程、操作規范、注意事項等規章制度,實施規范化、制度化管理。
2、“健康小屋”內應在所有儀器設備旁的醒目位置標注使用說明和注意事項。

3、“健康小屋”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并與健康咨詢師或自助健康檢測指導人員一起納入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其他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管理,建立日?己藱C制,“健康小屋”的管理運作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健康咨詢師或自助健康檢測指導人員每年要參加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其他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組織的專業技術培訓。
4、“健康小屋”建設應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社區衛生服務、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等工作相結合,要充分做好宣傳工作,使居民了解“健康小屋”的作用和意義,并積極利用“健康小屋”開展自助健康服務、健康檔案數據動態采集、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等健康管理工作。